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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体育昊志机电(30050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日期:2024年05月23日    来源:网络

  BOB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94,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16,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6%。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7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2%;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7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1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关于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bob半岛体育,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bob半岛体育。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bob半岛体育,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bob半岛体育,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bob半岛体育。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