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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半岛综合体育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4年01月06日    来源:网络

  半岛综合体育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月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峰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半岛综合体育、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半岛综合体育、部门规章,配套落实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第六十一条,“证券交易所”均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除上述修订及条款编号相应顺延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配套落实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为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同步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第21-30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测科技”)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因新能源动力测试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东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南通、宁波、合肥调整为南通、宁波、合肥、东莞,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2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4,167,923.64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72,0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半岛综合体育、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结合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对新能源测试验证服务业务进行全方位布局,为了更好地服务东莞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客户,公司拟新增东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南通、宁波、合肥调整为南通、宁波、合肥半岛综合体育、东莞。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常测机电”指“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宁波联测”指“宁波联测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合肥联测”指“合肥联测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将东莞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南通、宁波、合肥调整为南通、宁波、合肥半岛综合体育、东莞,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更好地服务东莞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客户,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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